上海江珑投资“徐志坚”套路满满

百姓头条消息 一、江华钙业的设立

2016年,上海江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坚前往石家庄,明确表示其了解到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内卓越的氧化钙设备生产配套能力和精深的钙产品加工技术,慕名而来。此后频繁前来洽谈并恳请新华能源一同在池州市石台县这个贫困县投资建厂,同时数次邀请新华能源董事长前往安徽进行考察。石台县县委书记李军也到访新华能源并承诺确保各部门提供最大的政策支持。新华能源作为行业内50强的民营新三板挂牌公司,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多次会谈后,同意在石台县投资建厂,愿意为石台县脱贫贡献力量。2016年7月28日,新华能源与上海江珑共同出资设立江华钙业,各占50%股份。

二、徐志坚在公司成立后频频阻挠公司投产并操作公司破产

从兴建江华钙业开始,新华能源一直鼎力配合,在江华钙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多次提供借款。

但上海江珑投资的3000万元,在刚进账后就转出1500万元,并超过3个月未归还,造成江华钙业资金周转困难并不能投产。此外,当初合作时约定的由上海江珑负责江华钙业环评、能评等手续的办理及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上海江珑一拖再拖不予办理,导致江华钙业至今无法投产。

徐志坚在通过江华钙业的资质帮助其担任董事长的创亿公司成功换领了采矿许可证后,立刻向新华能源提出要修改江华钙业的章程,股权比例变更为上海江珑占51%,新华能源49%,由上海江珑控股,意欲抢夺江华钙业的控制权。在新华能源拒绝其无理请求后,随即联合其介绍的为江华钙业施工的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未到期的争议债权为由申请江华钙业破产。

在该案件的审理中,石台县法院院长高金初及其他地方官员,多次违规要求新华能源同意减少在江华钙业的股份,交出控制权以换得江华钙业不破产。种种情形,引人深思。

三、原因为何?

2009年7月22日,安徽省池州出台规定:参加石台县小河胜利化工用石灰岩矿地质详查探矿权竞买人应在当地注册一级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在资源储量保障的前提下,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矿业权人必须在石台县投资兴办矿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并延伸至终端产品,投资总额须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矿业权价款)。2009年8月28日,石台县创亿矿业有限公司以105万元竞得石台县小河胜利化工用石灰岩矿地质详查探矿权,并签订《池州市探矿权出让合同》。而创亿公司董事长就是徐志坚,法定代表人徐宇坤是徐志坚之子。2014年2月27日,创亿公司在完成地质勘查任务后,经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临时采矿许可证,该临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7日。创亿公司只有引进前述要求的配套精深加工项目后才可换取有效期为30年的长期采矿许可证,否则临时采矿许可证将被收回。

江华钙业就是换领长期采矿许可证必须配套的精深加工项目,换证是目的,建厂只是一个幌子。

徐志坚的创亿公司成功换领了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47年2月27日的采矿许可证后,立刻向新华能源提出要修改江华钙业的章程,股权比例变更为上海江珑占51%,新华能源49%,由上海江珑控股。

徐志坚及其控制公司要么获得江华钙业控制权,要么让江华钙业“死”的原因很简单,江华钙业在新华能源控制下投产,会大量减损徐志坚及其控制公司的收益,因为,根据上海江珑和新华能源《合作协议》的约定,上海江珑及其控制下的创亿公司矿采石灰石必须保证对江华钙业的供应,而江华钙业对石灰石的年需求量达到其矿采石灰石年产出量的90%以上,加工后的产品卖出利润再与新华能源进行利润分成,将远低于其直接销售石灰石所得的利润,因此,其必须阻挠江华钙业投产,江华钙业不投产,创亿公司自行销售石灰石就无话可说。而江华钙业投产的前提是新华能源必须答应前述股权变更——徐志坚完全控制江华钙业。然而,完全控制江华钙业后,徐志坚还会让它投产吗?江华钙业的命运可想而知。

四、一个为利益驱使所设的圈套

江华钙业就是换领长期采矿许可证必须配套的精深加工项目,换证是目的,建厂只是一个圈套。在抢夺江华钙业控制权不成后,申请江华钙业破产,官商勾结也只是为了逼迫新华能源放弃对江华钙业的控制权,阻止江华钙业投产,进而帮助创亿公司不经过江华钙业的加工而直接销售石灰石获利,这才是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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