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巩义:刑事案件立了又撤 侵吞百万公款嫌疑人逍遥法外

河南巩义一公司业务员张某私自将公司账款结转至个人账户挥霍,巩义市公安局立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随后,嫌疑人家属四处活动,紧接着让人气愤的事发生了,巩义市公安局不顾报案人的反对和哀求,竟然将案件撤销,个中原因,办案民警都讳莫如深。

李二龙说,事情发生在2016年8月22日,因公司原业务员张旭涉嫌职务侵占,我向巩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2017年2月14日,巩义市公安局下发《立案告知书》,告知我已正式立案侦查。2018年12月,因该案件久拖不决,张旭整天在街上大摇大摆,逍遥法外,我曾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尽快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一直拖到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将张旭上网临控,2020年3月23日,张旭被抓获归案,后因疫情严重,张旭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6日,我接到公安局通知,称张旭没有犯罪事实,该案件已撤,在我坚决不同意撤销案件的情况下,强制让我领取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本案的承办警官有两人,分别是付威鹏、梁率领,办案期间,承办民警两次赴山东莱芜、沈阳鞍山调查,调取了张旭分别从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取走58万元、从山东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取走2万元、从辽宁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取走61万元,共计121万元的事实;张旭没有向我公司提过其私自取回我公司121万元货款的情况,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张旭到案后,承办警官告诉我,准备赴北京取证,但因北京疫情严重不能前往,等疫情过后,到北京核实清楚,然后向巩义市检察院报捕。谁知,承办警官付威鹏还在山东出差未回,梁率领已经调离,巩义市公安局竟将案件撤销。报案时的材料以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材料中,均证明张旭利用在我公司职务便利,鲸吞控告人121万货款的事实,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张旭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巩义市公安局从受理我报案、到立案侦查、到上网临控、到张旭到案,历时44个月,创下巩义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扯皮之最。当初立案时,承办民警向公安局法制科、检察院公诉科询问,法制科、公诉科均认为构成犯罪,因此才决定立案侦查。从张旭被抓捕归案到撤销案件,仅仅3个月,整个过程像开玩笑一样。该案件的撤销,存在违法违纪、暗箱操作。另外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旭有亲戚曾在政府机关工作,为张旭找人说情,犯罪嫌疑人张旭也多次扬言,在公安机关有硬关系,宁可把这121万花在路上,也不归还给龙力达耐材公司。

巩义市公安局的行为助长了犯罪嫌疑人张旭的嚣张气焰,导致企业破产,数十名工人失业无生活来源,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对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然而巩义市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案件,滥用职权、包庇、黑白颠倒的背后不知隐藏着怎样的内幕!

2020年7月,李二龙通过律师向巩义市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立案申请书”,希望巩义市检察院督促巩义市公安局立案,巩义市检察院接受后,让等消息。2020年12月,巩义市检察院告知李二龙检察院已经正式受理,让继续等消息。2021年2月20日,巩义市检察院通知李二龙到检察院录了一次笔录,随后表示,他们已经和巩义市公安局进行了沟通,他们一直认为可以立案,但是,他们需要再与巩义法院沟通下,如果是能判刑了再立案。巩义检察院的这个说法,让李二龙和他的律师都感到莫名其妙,公检法各司其职,公安机要不要立案还需要问法院能不能判刑吗?

时至今日,巩义市检察院和巩义市公安局仍然没有准确消息。难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所说都是真的?全国正在开展政法机关整顿活动,巩义市政法部门还要继续包庇张某到什么时候?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案展开调查,恢复应有的公信力,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结果;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针对此事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投诉人:李二龙 137039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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