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长途大巴客货混装、站外揽客,安全、监管何在?

近日,因工作需要,记者在河南省长垣市长途汽车站去往杭州。上午九点半左右,记者在长垣汽车站售票窗口购买了一张长垣至杭州的票价为236元涵盖保险的车票。十点左右,一辆车号为浙A8M112的大巴车开进了站内停车位,该车前挡上张贴有大大的长垣至杭州的字样。

十点半大巴驶出客运站,一分钟左右来到车站后方一个修理厂内。车还没停稳,通过车窗玻璃记者看到四五位背着背包的乘客跟了过来。经询问得知,他们是提前和车老板说好的,十点半在车站后边一个修理厂内等着,可以在车上买票,比在车站买票节省30多元。

(大巴车司乘人员在车站后边修理厂内装载货物)

(大巴车上的部分货物清单,货物接收地点从马鞍山开始,一直到萧山,共计12个停靠地址,这哪里是一辆客车,分明就是一长途物流货车)

(长垣万商城,车老板在收集、统计将要装车的货物)

(大巴车出站后,来到货物集散中心装货)

浙A8M112大巴车原是载客的大型客车,车主为了赚取利润,在客车行李箱内、车厢内装货,不顾乘客安全大搞人货混装。浙A8M112大巴车所载货物基本上全是长垣万商城的货物,大部分货物均是金属物品,比较沉重。

(因该件物品太长,只好通过车窗玻璃装进车里)

人货混装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是货物在行驶的过程当中,一旦发生刹车、加速、转弯等情况时,会引起磕碰、撞击等,容易使车内人员受伤;二是如果车上货物太重,会对车辆的行驶和制动产生影响。

公安部第91号令附件3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一次记6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0条: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客车违反规定载货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关于车辆用途的专门规定,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客车违规载货的相关规定。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专门规定: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是用于运送人员而非运送货物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公路客运车辆装载货物不能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最大允许重量载货,对于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最大允许重量载货、客车捎运危险货物以及客车舱违规载货的,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的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处以罚款及扣分,并责令驾驶人卸载转运,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理,严重者吊销营运证等。

上午十一时,浙A8M112大巴车驶向长垣市北站高速口方向。早已电话预约好的在路边等候多时的乘客,在司机高超技术配合下,分批次的秒秒钟就上到车上。

(大巴车停在行车道上,一名乘客正在上车)

没带身份证?不要紧。行李没过安检?不重要。没测量体温?没关系。

下午13点25分许,车牌号为浙A8M112快速开进盐洛高速太康县板桥镇林楼服务区,早已通过电话预约好等候多时的乘客一涌而起,车上司乘人员快速下车,短短1分多钟时间,六七位乘客就已来到车上,接着大巴车扬尘而去。让人揪心的是,所有乘客行李都是直接塞入行李厢,没有任何安检,万一旅客夹带易燃易爆品上车了怎么办?而且所有乘客均未进行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查,更别提实名购票了,大巴车全然不顾目前全国疫情防控以及反控的高压态势。

中途上车的乘客,其实冒了很大风险。除了车辆没有防疫检查,乘客行李没有安检之外,乘客也没有乘车票据,一旦出现意外或者遭遇半路甩客,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防疫,无安检,服务区成上客集散地)

(高速服务区,预约后等候多时的乘客)

(大巴车下高速,在固定站点拉客)

通过该车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可知,浙A8M112大巴车在长垣至杭州沿途是没有停靠站点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途上车属于违法行为。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陪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径路线。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进站经营,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旅客,不得中途甩客。

通过记者观察,在河南扶沟县大新客运站点中途停车上客的车辆还有浙GJ3831、浙GJ3869等大巴客车。据当地群众反映,由于这个客运站离大广高速扶沟大新收费站出口很近,所以这几辆大巴车多年来一直在这停靠,已经成了这几辆车的旅客上车的集散地,大巴车停留短短几分钟后,很快就离去,重新上高速。

(浙GJ3831正在扶沟大新客运站揽客)

(浙GJ3869正在路边上客)

(大巴车陆陆续续站外上人后,车内乘客基本满员)

(大巴车驶出河南后,车上司乘人员开始售卖手撕票)

(大巴车给付乘客的没有盖章的无效的车票凭证,每人票价200元)

(长垣车站内给付乘客的正规车票,票价230元)

(车站给付乘客的意外保险单)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1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正规的票证,不得恶意压价、乱收费。

卖手撕票、站外揽客、不让买正规的乘客车票,显然对正常的客运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冲击和破坏。手撕票被看成是乘车凭证,还会衍生出其它问题。

记者在一张手撕票据上只看到发车起始站点、发车时间、乘车凭证字样等,但是该票据和正规票据有很大差别,一不能做报销凭证,二是此举肯定会造成税收流失。每一张手撕票的背后都存在着国家税收的遗漏和流失,所以该车存在涉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两条颜色不一的不配套安全带卡片)

安全带即生命带,它是一条“生命线”。一条不能正常使用的安全带,如何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不受伤害?岂能让安全带成为摆设?据记者观察,浙A8M112大巴车上乘客,该车司乘人员均未安排乘客系上安全带,所以大部分乘客的安全带没有使用。记者上车后在系安全带时,竟然发现该座位的安全带不能使用,仔细一看,原来该座位的安全带不是原车佩带的,而是更换过的,安全带卡片太宽,不能插入卡槽内。后来记者没办法,为了安全起见,就把隔壁座位上的原车安全带给拉了过来。

浙A8M112大巴车驶出车站后,在长垣市内先后与上午11:10分、11:18分、11:21分等时间在路边停车上客。

该车11:23分与长垣高速北站口驶入高速,分别在11:46分(封丘服务区)、12:55分(扶沟服务区)、13:15分(大新客运站)、13:26分(林楼服务区)、14:20分(鹿邑西收费站口)等处上客。

晚上20:25分,在马鞍山采石矶收费站下高速,开启了该次班车的首次下客、卸货的第一站。21:7分(南京市禄口南收费站)、21:37分(上兴收费站)、21:55分(溧阳南收费站)、22:14分(宜兴鲸塘收费站)、22:30分(宜兴收费站)、23:12分(长兴南收费站)、23:39分(湖州南收费站)、23:54分(湖州吴兴收费站)、00:22分(仁和收费站)、00:35分(南庄兜收费站)、00:52分到达杭州北站,在马路边司乘人员要求全部下车,说他们要到萧山

综上:浙A8M112大巴车从河南长垣至浙江杭州班线行程中,在长垣境内上客3次,高速途中上客5次。过了马鞍山后,不顾乘客意愿连续下高速11次进行下客、卸货。

据高速民警介绍,收费站区也属于高速公路管理范围,若在站区违规上下客、装卸货物等同于高速公路,根据《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条例将对司机处以罚款等。

依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河  河南省将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道路的长途大巴客运路线。

根据要求,河南省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政策措施,通过转型发展、市场补偿等方式,年底前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2019年12月底前收回退出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的经营许可证、班车客运标志、道路运输证,并予以注销。

长垣到杭州里程为1024公里,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之规定,浙A8M112大巴车的客运里程已经超出,一年半时间过去了,该客运班线依然在运营,在依然继续运营的背后,是否存在猫腻我们不得而知,河南省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在长垣相关部门手里变成了一纸空文。

据悉:浙GJ3831、浙GJ3869这两辆大巴客车分别是从河南安阳至杭州、濮阳至义乌的客运班车,其客运里程更是远远超出800公里之规定。像这样的违规大巴现在依然在路上拉客运营,大巴车司机基本上每天24小时吃住在车上,疲于奔波与河南、浙江之间,在长期长途疲劳驾车的背后,旅客的生命安全谁来保障?难不成,这几辆浙江牌照的客车,在河南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河南省内的运管和交通警察就拿它门没办法了吗?为什么群众的多次反映,一直没有影响这些违规车辆的继续运营?是执法不力还是不知道问题的存在?一幕幕血淋淋的交通事故,难道还不能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吗?

关于浙A8M112、浙GJ3831、浙GJ3869大巴车以上出现的一系列违法问题,以及相关部门对相关车辆违法事件的处理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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