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升幅居长三角第1位

“2020年,安徽生态环境系统面对疫情和汛情的严峻考验,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升幅居全国第3位、长三角第1位;细颗粒物平均浓度降幅居全国第7位、长三角第2位;国考断面实现劣Ⅴ类清零,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创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水平。这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厚植了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贺泽群6月3日在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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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泽群说,这主要采取的有几项措施,一是强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为带动,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发现的1747个问题完成整改1681个,占比96.2%。

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强化“五控”措施,完成工业炉窑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88台、提标改造141台;出台地方标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省内空白。全省92条在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达到新标准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覆盖全省1800余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理清单;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7万余台,等等。

三是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各市合理优化整改方案,健全整改责任链,实施挂图作战,严格对账销号。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4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回头看”反馈的68个具体问题中已有50个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重点整改任务基本“清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对合肥市等6个市开展专项督察,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300余个,交办信访件2094件,办结1475件。

四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持续扩大“三个全覆盖”工作成效,完成237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开展1332家废水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积极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发放排污许可证1.1万余张。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防范化解“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全省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257件,罚款约1.67亿元,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对13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五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出台涉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7条措施,安全处置新冠医废1208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在全国率先对用于新冠肺炎诊断的CT、DR等射线装置实行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证豁免管理。与省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六是协力构建长三角共保联治。与沪苏浙联动实施长三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合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持续加强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预警应急和联合执法。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规划制定,共同签署和落实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完成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1625个。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增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七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顺利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部挂牌;监测机构编制人员完成上收;在全国无核省中第一家建立跨区域辐射监测机构。全面推广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128起赔偿案件,赔偿金达1.3亿元。实施新安江流域(黄山)排污权管理工程建设,实现排污权交易“零突破”。

下一步,一是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是纵深推进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三是以降碳为总抓手,减污降碳协同发力,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是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力构建全方位的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突出加强大气、水、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控。对标对表“杭嘉湖”,打造长三角“白菜心”。强化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四大生态廊道、“一地六县”合作区等建设,协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换机制。(徐松林 李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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